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宏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妙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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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3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有关财务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持股比例51%,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9日完成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日为2020年4月9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及期初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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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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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2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2.为加强公司投融资内部控制,控制投融资风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投融资管理制度》相应条款予以修订。为规范公司治理,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条款予以修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投融资管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3.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1014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天然气合同签订平台注册“资源方”“管输方”“购买方”并发布公告,同时遵照《通知》操作流程开展购销合同和管输合同签订工作,天然气价格、管输运输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或核定的标准执行。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4.2020年9月,公司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合同金额预估为337,237.85万元。本次合同均为天然气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
5.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业务资源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城市燃气业务,公司结合城市燃气业务发展实际,拟开展所属全资城市燃气企业整合工作。公司将所持有的吴起公司、安康公司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城燃公司持有,待具备合并条件后,由城燃公司作为主体对吴起公司、安康公司实施吸收合并。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完成后,吴起公司、安康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将由城燃公司依法承继。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已于2020年10月1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6.2020年10月,公司在签约平台已与多家下游客户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约为52.05亿元(不含额外气);公司已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约为5.64亿元。公司与上下游企业销售合同和管输服务合同的签订,将导致与部分客户的经营交易模式由原有的销售天然气转化为提供管道输送服务,交易模式调整将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约11亿元,对公司利润基本无影响,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平台签订天然气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6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资源落实到位,经与上游资源单位对接后,确定增加直接从上游资源单位采购的气量,委托公司进行输送,因此,公司拟增加与上述两家关联方输送天然气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032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宏波、毕卫、袁军旗、李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29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子企业的股权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在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办法共六个章节三十二条,分别从管理机构和职责、任职资格和程序、工作职责和程序、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作出规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闲置工程物资的议案》
公司对闲置工程物资共计60项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9月30日,处置闲置工程物资原值7,358,434.29元,已计提减值4,953,472.72元,账面净值2,404,961.57元。上述处置闲置工程物资最终转让价格不低于2,853,486.00元(含税价),实际数字以最终转让价格为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6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珺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
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费用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