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耀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静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事项
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先生的通知,获悉翁耀根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文元先生的通知,获悉周文元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在不锈钢供应链服务板块的战略布局,提升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上游新材料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4、关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到期终止事项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鉴于股权转让双方未能在2020年9月15日前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计划终止事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已完成。
6、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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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6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6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6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124,816.55万元(含124,816.55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系统发布通知,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2020年6月30日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的申请材料,收文编号为2017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3、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4、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周文元先生拟筹划为公司引入某国有企业战略投资方,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该战略投资方转让合计不低于25%公司股份,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生变化。由于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