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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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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美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6414.6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7092.68万元,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增加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26645.51万元,比年初数减少68194.80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入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3484.37万元,比年初减少3563.80万元,主要系期末留存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204.16万元,比年初增加1637.34万元,主要系项目开发保证金增加所致。

  5. 持有待售资产期末无余额,比年初减少320.75万元,主要系英国SEPS股权撤回所致。

  6.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3673.24万元,比年初增加8243.62万元,主要系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7.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6985.54万元,比年初增加9264.53万元,主要系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8.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7385万元,比年初减少7947.75万元,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9. 库存股期末余额65911.80万元,比年初增加20098.56万元,主要系公司股票回购所致。

  10. 财务费用本期480.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1.37万元,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1. 投资收益本期6082.3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407.14万元,主要系股权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2.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733.3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9.59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398.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1.50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14. 营业外收入本期155.6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6.92万元,主要系收到的赔款减少所致。

  15. 营业外支出本期787.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29.98万元,主要系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12462.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664.06万元,主要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1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30092.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013.54万元,主要系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18.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202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400万元,主要系公司股票回购增加所致。

  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44795.9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9871.77万元,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50,0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824,561 股(含 54,824,561 股),发行对象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64,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13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98.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尚未达到股份回购总金额的下限。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回购股份19,364,224股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9,364,224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23,954.55万元,各项目进展基本正常。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拟延期完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126号公告《京新药业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2020125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1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工期5年,2020年底前完工。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3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原定计划将于2020年年底建设完工。

  截止2020年9月30日,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实际使用资金42,105.52万元,尚未完工。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几年来,国家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药企业持续转型升级,面对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公司研发积极创新转型。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本次募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过程中,重点对创新研发项目、外部引进合作项目加强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在方案设计、临床验证、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投资进度有所放缓,资金使用未达预期。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延长研发平台建设周期,延期后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底建设完工,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

  四、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研发平台各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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