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水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庆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庆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款收到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炉和#6机的高温高压升级改造项目续投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增加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初始已确认为费用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产销售佣金调整在本项目列报所致。
7、预收款项减少主要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原列报于本项目的因转让商品而收到的预收款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所致。
8、合同负债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将因转让商品而收到的预收款在本项目列报所致。
9、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所开发的逸家园二期续交付。
2、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其计提的土地增值税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业务量下降,其运输费随之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6、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上年同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获收益较多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系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下跌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其他应收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备处置产生损失所致。
10、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客户违约赔款较多所致。
11、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捐款所致。
12、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逸家园二期续交付和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苍南·银和望府竣工交付致使当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预收房款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公司上年同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所收到的现金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拟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82%的股权方案进行了调整。详情分别请见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22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公告(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水荣
日期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