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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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追溯调整期初数的原因为2020年8月公司收购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务服务”)10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皇庭商务服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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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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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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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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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并基于对未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看好,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皇庭产控以及皇庭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20,719.34万元的股权收购价格收购深皇庭商务服务100%的股权,其中,皇庭产控与皇庭投资分别持有皇庭商务服务90%及10%股权。目前,皇庭商务服务已完成股权过户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2、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51%的股权转让给同心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基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已付款情况,经公司协商并考虑到深圳市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6月1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及欠款的支付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截至本报告期末,同心基金累计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306,000,000元;同心再贷款累计已支付欠款本金 173,863,358 元。公司尚在与同心基金及同心再贷款就延期支付款项事项积极协商中。
3、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本公司以公司旗下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22.34%股份与公司关联方皇庭集团旗下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交易各方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由皇庭集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九龙珠宝”)对重庆皇庭广场进行业绩承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248 号),重庆皇庭广场 2019 年度实际实现承诺收入8,269,570.79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以现金方式补偿本公司31,730,429.21 元。
2020年8月22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皇庭集团支付的业绩补偿款31,730,429.21 元。皇庭集团按照《资产置换协议书》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对 2019 年度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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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