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种业”)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1,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民生种业与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民生种业向农商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商行按主合同与民生种业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两年。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盖章、保证人签章(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