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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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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丹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服务合作,由上海朗炫公司为浙易资产公司提供不良资产业务服务。合作期限1.5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易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服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关于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吴晓明、宫娟、黄灿、张俊、翟峰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的议案》。

  同意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方式和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议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6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秋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服务合作,由上海朗炫公司为浙易资产公司提供不良资产业务服务。合作期限1.5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易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服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关于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后续募集资金尾款或质保金的支付,并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95号)核准,公司2012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发行价为1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2,72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432,800.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287,199.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2]第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制度于2020年6月重新修订,且经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遵循监管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分别与各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5,287,199.75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支出金额为273,170,000.00元,超募募集资金为52,117,200.00元。其中“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承诺支出146,630,000.00元、“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项目承诺支出93,580,000.00元、“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项目承诺支出32,96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按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增资16,600,000.00元以及偿还银行贷款35,517,200.00元,已于2012年9月份执行完毕。

  2.“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和“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已于2016年4月25日完工。超募募集资金及“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和“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专审字[2016]第0519号《关于浙江亿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并于2016年按规定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已将上述两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决策时点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总计9,508,437.09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备支付。

  3.“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已于2018年6月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专审字【2018】第0838号《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并于2018年按规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程序已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决策时点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总计5,106,247.64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备支付。

  (二)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结余资金的构成说明

  如上表所示,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为2,797,743.98元,均为尚未支付完毕的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项以及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一)尚未支付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支付金额336,378,912.78元,尚有2,120,272.85元尾款及质保金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账户产生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77,471.13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 2,797,743.9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将相关结余资金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2,120,272.85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2,797,743.9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承诺后续募投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财通证券认为:

  亿利达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风机技术中心及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财通证券同意亿利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炫”)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控股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易资产”)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由上海朗炫为浙易资产在特定区域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提供市场调研、项目承揽、项目尽调、财务顾问等服务。合作期限1年半,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易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服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06X7F

  3、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955号9楼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顾锦荣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及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8、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9,234.22万元,负债总额76,496.83万元,所有者权益122,737.39万元,营业收入16,427.70万元,净利润8,970.99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浙易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易资产的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控股上海朗炫的母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易资产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1年半,合作期限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向浙易资产在特地区域的展业提供市场调研、渠道搭建、生态圈建设等服务,以及进一步提供项目承揽、配合项目承做等服务。

  2、费用支付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费为1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朗炫完成特定区域市场尽职调查,并交付浙易资产认可的市场调查报告以及上海朗炫协助浙易资产在该区域完成客户渠道搭建,并推进债权收购、债权配资等类型的业务后,由上海朗炫向浙易资产开具正式发票,浙易资产向上海朗炫支付第一期费用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人民币整);在2020年11月30日前,待浙易资产签署首单由上海朗炫担任不良资产服务商的该特定区域资产转让合同后,由上海朗炫向浙易资产开具正式发票,浙易资产向上海朗炫支付第二期费用8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人民币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需参考《服务合作协议》4.1条约定的服务类型及付款方式的基础上,浙易资产向上海朗炫支付年度服务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年,并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浙易资产在特定/指定区域展业产生扣除资金成本后项目收益净额为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人民币区间,上海朗炫可按照扣除资金成本后项目收益净额向浙易资产提取约定比例的服务费;扣除资金成本后项目收益净额低于3000万元(不含)按照300万元收取服务费,扣除资金成本后项目收益净额高于5000万元(不含)按照500万元收取服务费。

  上述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人民币)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服务费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一交性支付。

  3、定价政策

  上述合作定价系建立在上海朗炫与浙易资产有合作开发特定区域市场的长期规划基础上,参考行业内不良资产服务商通行收费模式及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于2020年7月2日签署了《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前期已披露。目前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子公司浙易资产拟签署的《服务合作协议》为实际产生交易的合作协议。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独立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但当前合作涉及金额较小,从目前情况来看,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三、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浙易资产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系《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与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首次不良资产服务合作。当年年初至本议案审议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已获批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477,601.21元。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服务合作,由上海朗炫公司为浙易资产公司提供不良资产业务服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合作期限1.5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易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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