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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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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永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公司研发项目稳步推进,业务市场不断拓展,新产品逐步上市,订单总量持续回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20.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1%,其中,第三季度(7-9月)销售规模增幅较大,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4.18万元,相比去年亏损同比减少18.94%。

  受安全行业销售以及收入确认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公司三季度虽然仍为亏损状态,但亏损幅度相比去年较大幅度收窄,盈利状况不断向好。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81,466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870,536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万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4,0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590,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48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对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1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35,452,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1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润和兴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九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舜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爵盛新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瓯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展澎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千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富海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富海华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海邦巨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春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梦元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建雄、杨永清、姚纳新就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 如果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安恒信息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4) 本企业/本人现时所直接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均为本企业/本人真实、

  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2、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润和兴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九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 公司董事沈仁妹、姜有为就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等相关事项承诺如

  下:

  (1)如果安恒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安恒信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安恒”)或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恒”)持有的合伙份额,自安恒信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只能向嘉兴安恒或宁波安恒内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安恒信息员工转让。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安恒信息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7)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

  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安恒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452,002股

  1.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81,466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870,53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公司董事姜有为根据其所作出的承诺:其通过杭州九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12个月届满后解除锁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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