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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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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聂全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毛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报告期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3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赵文通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李春光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39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赵文通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赵文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文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已接受辞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文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赵文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文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在本公司任职。

  赵文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文通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保证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公司拟适时继续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全部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中国进出口银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1.25亿元),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性原料采购储备工作,与目前业务的开展能有效对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公司拟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根据适时情况分为3-6个月,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释放后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一年,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杨赫先生简历

  杨赫先生,汉族,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7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历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企业发展部副主任;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3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辉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提名杨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1、我们通过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赫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提名杨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述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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