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元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继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秀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2 号),批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2020年7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2.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今日进行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并对本次发行方案提示内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3、2020年8月17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16 号”文同意,公司 2.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 “1281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0-057)等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55 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452.83 万元后,已缴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 20,647.17 万元,减除上述保荐承销费用外,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合计 760.3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6.8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提升及自动化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成。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893.47万元;2020年1至9月份,公司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共计投入资金3089.53万元,此外,2020年1至9月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活期存款利息5.44万元,支付各项手续费合计0.17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88.07万元,全部存放于中国银行兖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0 年 7月 23 日,公司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2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720.00万元后,已缴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 25,280.00 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2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73.87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三季度,公司从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158.13万元,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804.9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活期存款利息27.26万元,支付各项手续费合计0.11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344.11万元,全部存放于中国银行兖州支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元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联诚精密”)股东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本”)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中泰资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4,504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61%。
一、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4,504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6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1%,即不超过494,504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1%,即不超过494,504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区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中泰资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诚精密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公司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2、首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3、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中泰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