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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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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的本金:169,417,803.80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诉讼计坏账准备。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143号《应诉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含已转让债权诉讼事项),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69,417,803.8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77%,其中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17%。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汇总情况

  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对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年10月15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400,294,241.22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年10月30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328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虽然上述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事项所涉及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进行累计,截止目前已转让债权合计金额为148,252,000.1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1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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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累计情况

  除前述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外,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涉及诉讼事项进行累计,截止目前债权金额为21,265,303.70元,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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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湖北润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润达”)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正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润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北润达支付公司货款145,921,579.17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46”公告。

  因湖北润达及连带责任人等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民初10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143号《应诉通知书》。

  2、云南机电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机电”)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机电支付拖欠货款等。该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649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40”公告。

  因云南机电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云南机电支付货款本金2,330,420.93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强制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云南省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闽02执839号。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湖南省三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惠”)为公司经销产品期间,因拖欠公司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三惠支付拖欠货款等。该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45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约定,由湖南大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地”)为湖南三惠提供抵押物。因湖南三惠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湖南大地也未履行相应担保义务,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于2020年8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特14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55”公告。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特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准许拍卖、变卖湖南大地的房产,包括:1、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十一路5栋车间;2、位于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十一路5栋综合楼;3、位于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十一路5栋传达室。二、前述第一项所载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95,700.00元范围内优先偿还厦工股份对债务人湖南三惠享有的债权。

  2、自然人王志明从中拍平台拍得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国贸”)存放于建瓯市的一批板材,成交后因王志明认为拍得的板材数量及质量未能符合预期,且双方未能谈妥处理方案,故于2020年9月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厦工国贸返还货款570,103.70元。厦工国贸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20)闽0211民初5532号。

  3、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和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出22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经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金额总共为1255万元。涉案票据开出后经其他被告江西厦工机械有限公司、太原神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杰力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相继连续背书后陆续流转至公司,而因出票人与承兑人拒绝对到期后案涉票据履行付款义务,故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其他相关前手方进行追索。期间受多方因素影响,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票据号码为1308****7148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9日和2020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39”和“临2020-046”号公告。

  公司于近期重新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号码为1308****7148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并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1民初1536号《传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上述2个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9年10月19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6”号公告。

  除上述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进行坏账计提等账务处理。鉴于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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