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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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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0-079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易仁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闫爱华先生、喻凌霄先生、王鸣先生、李秉成先生、冯学锋先生、张里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许欣平先生、金韬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维女士因公未能出席;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闫爱华先生、副总经理周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雪、周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姜雪、周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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