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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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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相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丰

  日期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孙丰签订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发行人盖章、认购人签字之日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10月26日,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股份认购协议》第6条“保密”、第7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之间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亦不会因《股份认购协议》终止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存在潜在的争议、纠纷。

  3、双方同意,认购人因拟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签署的各项承诺于本终止协议生效时同时失效。

  4、双方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本终止协议自发行人盖章、认购人签字之日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终止协议》进行了事情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分别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孙丰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6,310,7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设备扩建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相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83        股票简称:赛腾股份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4号)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0年10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3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发行人在每年前述第一项有条件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条件行使强制赎回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前述强制赎回条件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未发出强制赎回公告的,则该计息年度内发行人不应再行使强制赎回权,发行人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强制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拟变更、解聘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事项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3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夫妇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1905号、众会字(2019)第3466号、众会字(2020)第24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不考虑转增股本影响):

  ■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产总额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成长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由2017年末的101,071.67万元增长至2020年9月末的308,953.18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拓展,以及外延并购导致总资产规模逐年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36%、65.06%、55.25%和64.88%,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4%、34.94%、44.75%和35.12%。公司非流动资产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2017年上市以来,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投入建设导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增加,以及外延并购导致商誉增加。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87%、93.84%、82.00%和82.52%。公司负债主要为经营活动形成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等。

  3、偿债能力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46、1.53、1.33和1.24,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91、1.14、0.98和0.86,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7.32%、45.28%、50.67%和63.43%,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需投入资金建设,短期借款增长幅度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2,424.88万元、17,100.68万元、19,648.77万元和20,677.43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6.74倍、19.43倍、14.05倍和13.85倍,利息偿还风险较低。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如下表:

  单位:次/年

  ■

  2017-2019年,公司资产营运能力良好,持续经营稳健,经营风险较小。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8,317.54万元、90,438.64万元、120,551.28万元和121,797.49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566.91万元、12,103.81万元、12,241.86万元和14,935.71万元,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3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4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

  (3)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15%。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有权在完成股利分配事项时直接扣减该股东有权分得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800,000元。2018年5月24日,公司2017年度的现金股利已派发至股东。

  (2)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62,546,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389,337.50元。2019年5月29日,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股利已派发至股东。

  (3)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76,058,9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8,592,993.52元。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股利已派发至股东。

  2、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披露的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3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夫妇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担保期限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即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二)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担保事项”作为该议案的子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及全体监事的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孙丰、曾慧

  关联关系:孙丰、曾慧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孙丰、曾慧

  (二)被担保的债券及金额: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0,3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三)担保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五)担保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即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六)担保受益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项目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项目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及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6.9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该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27,6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5,600万元,已由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442,302.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6,557,697.17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19日到位,经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6470号”《验资报告》。

  2、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玺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号)的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272,7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25元,募集资金总额139,999,937.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10,6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399,937.00元,已由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04,245.2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35,691.7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9日到位,经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5871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 2020 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配套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 2020 年9月30日,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22,371.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0207号”专项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19年9月12日归还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19年9月25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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