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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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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从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年度期初至合并日的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2019年12月公司收购华峰新材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上述表格中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需扣除华峰新材上年同期净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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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重庆化工己二酸扩建项目(四期)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2、报告期内,华峰化工欧洲私营有限公司已完成在荷兰当地的注册登记,出资手续尚在办理中。

  3、报告期内,公司出资7,594.812万元收购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持股比例从45%增加至85%,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从联营企业变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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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全部使用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电”)是瑞安经济开发区内(以下简称“园区”)一家配套集中供热的保障性服务企业,主要保障园区内及周边生产单位用汽需求。华峰热电联产项目于2015年开始建设,2020年正式投产运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公司热电项目投产的公告》、《关于公司热电项目进展补充的公告》等相关内容),为园区及周边企业供热,现有规模为2台140 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CB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园区及周边各产业的发展壮大,为了进一步满足园区及周边企业用户不断增长的用热需求,保障持续、安全、稳定对外供热,作为园区内集中供热的保障性企业,华峰热电拟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二、项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项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开发区大道6066号。

  5、经营范围:发电类电力业务、热力供应服务、电力技术服务、热力管网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四、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瑞安经济开发区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地内

  3、项目实施主体: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本扩建项目规模为2炉2机,即2台280 t/h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CB36MW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最终以有关部门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规划为5.1亿元(含热网工程),建设期5年,项目运营期20年,本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年发电量为243,662MWh,年供电量为194,573MWh,年供蒸汽为1,166,040t,预计年均净利润0.7亿元,投资回收期6.22年。公司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结合热负荷发展的实际情况,控制投资进度。

  尽管对项目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但由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仍可能导致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可变因素,鉴于此董事会决议该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1亿元,如实际投资超过决议最高限额的,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响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号召,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保障园区内及周边企业日益增长的用汽需求。本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幅度提高自身用能水平,节能减排,改善效益,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环保产业的盈利能力。

  2、加强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通过更经济、更环保的方式降低主业的生产成本。

  3、本项目为公用工程性质的项目,随着供力增强,服务区域将进一步扩大,能增强公司未来盈利稳定性,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1、存在行政审批风险: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手续报批存在不确定性。

  2、存在实施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虽然本次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会给项目盈利水平带来较大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原内部审计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现聘任张炳森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炳森,男,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公司审计室审计专员,现任公司审计室审计主管。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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