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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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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自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美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8,000,000.00元变更为210,666,7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8,000,000股变更为210,666,700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含公司收购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价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出现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423,170.30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0,423,170.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58,172,670.35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6,584,186.95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1,588,483.40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3,364,779.91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3,364,779.91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20032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2003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铁科轨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铁科轨道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20032号);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定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铁科轨道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天津”)实缴出资11,5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实施。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含公司收购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价款。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5,002.45万元;组织形式为:公司在完成收购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天津”)后,铁科天津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项目由铁科天津为主体组织实施。公司已于2020年3月23日收购铁科天津并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持有铁科天津100%股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铁科天津实缴出资11,5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出资对象基本情况

  ■

  出资完成后,铁科天津注册资本19,000万元维持不变,实收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为满足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铁科天津将根据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出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铁科天津进行出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铁科天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实缴出资,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铁科天津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1,5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募投项目,有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378,415,711.65元)比例为29.07%。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含公司收购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价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78,415,711.65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07%,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378,415,711.65元)比例为29.07%。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07%,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311,070.78元(未经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0,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66,670.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66,67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0,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66,670.00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韩自力先生、李春东先生、王显凯先生、刘晓光先生、张松琦先生、尚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季丰先生、冯进新先生、王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季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韩自力先生、李春东先生、王显凯先生、刘晓光先生、张松琦先生、尚忠民先生、季丰先生、王英杰先生任期三年,冯进新先生任期至2022年5月18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冯进新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雁女士、王东坡先生、英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自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兰州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以下简称“铁科院铁建所”)土工室助研员、副研究员、室副主任;2000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铁科院铁建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铁科院金化所所长;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以下简称“铁科院集团铁建所”)所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春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北京首钢设计院设计员;1998年6月至2000年5月任首钢经贸部业务员;2000年6月至2016年7月历任首钢销售公司科长、上海分公司副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营销管理处处长;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任首钢集团战略发展部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显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12月出生,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7年9月任鞍山钢铁公司供销公司原燃料处处长;1997年9月至2001年9月任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处处长;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中国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中冶天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晓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6月出生,铁科院教育中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1988年8月任河北省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2年9月就读于铁科院教育中心桥梁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12月至2001年4月历任铁科院铁建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01年4月至今任铁科院铁建所副所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松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8年9月任铁科院工程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副总监、总监、副主任;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铁科院铁建所监理室副主任;1999年9月至2006年12月铁科院铁建所市场经营部主任、综合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铁科院铁建所副所长;2006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尚忠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钢铁冶金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7年9月任首钢炼铁厂高炉副工长、工长;1997年9月至2010年4月任首钢总公司办公厅秘书处秘书;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历任首钢上海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冷轧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首钢销售公司外贸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历任首钢销售公司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吉林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所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司法鉴定人。1992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长春市财政局科员;1993年1月至1995年3月任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吉林公司财务负责人;1995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吉林求实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与技术执行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进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2015年10月历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武汉)焊接工程师、信隆车料有限公司(深圳)生产部主管、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部(北京)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5年11月至今历任金元盛世(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轻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英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财会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12年2月历任铁科院财务处实习生、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副处长;2012年2月至2016年2月任铁科院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审计处)副处长;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任铁科院审计和风险控制部部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任铁科院集团公司审计和风险控制部部长;2019年4月至今任铁科院集团公司审计和考核部部长。

  王东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9月至2000年1月任首钢烧结厂钳工、团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首钢股份办公室秘书、机关总支干事; 2006年10月至今历任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室主任、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师、北京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专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英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9年1月任鞍山信诚能源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鞍山中金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中冶天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0 年 10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0 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2) 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0年11月10日16:30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南24号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 邮编:102206

  4、 联系人:张远庆、许熙梦

  5、 电话:010-51529198

  6、 邮箱:tkgdir@bjtkgd.com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于毫勇先生、张蕾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毫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2月出生,沈阳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技术员;2009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技术研发部、检验部部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张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10月出生,英国雷丁大学会计与金融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历任北京世经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综合部综合管理员、证券部专员,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平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3,170.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4,77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铁科天津实缴出资11,5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378,415,711.65元)比例为29.0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0,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66,670.0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股东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3位,分别为:王雁女士、王东坡先生、英爽先生。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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