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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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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银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夏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春

  日期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0 年 10 月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0 年10 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0,099,926.16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115,208.29元,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23,215,134.45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乔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乔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乔木先生在行政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袁江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袁江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袁江波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忠实,勤勉尽责,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振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陈振华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振华先生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经理,熟悉公司证券事务和证券法律法规,能够很好地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稳定日本现有业务,扩大日本市场份额,公司拟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3)。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 2020 年 10 月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会议于 2020 年10 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投资建设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10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20,099,926.16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08.29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总额为23,215,134.45元,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投入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32.76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99,926.16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08.29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以20,099,926.16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3,115,208.29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于2020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五)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七) 投资额度及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 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 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十)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投资建设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投资建设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于2020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十二)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十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十五) 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六) 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十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三) 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于2020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乔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袁江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振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乔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乔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1)。

  二、聘任袁江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江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2)。

  三、聘任陈振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振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3)。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振华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6楼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传真号码:029-68669076

  电子邮箱:chen.zhenhua@xarlm.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乔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江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振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7 日

  附件1:乔木先生简历

  乔木,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有色金属供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卓世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业管理部经理。乔木先生在行政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袁江波先生简历

  袁江波,男,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技术员、质量部经理助理、统计考核部经理、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曾任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曾任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袁江波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忠实,勤勉尽责,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陈振华先生简历

  陈振华,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曾任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主管、财务部经理兼证券法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经理。陈振华先生熟悉公司证券事务和证券法律法规,能够很好地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日本东京设立全资子公司,拟定名称:瑞联日本株式会社(最终名称以日本主管政府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出资,不高于50万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 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情况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医药业务大幅增长,医药业务的毛利占比从2015年16%增长至2019年29%,预计未来还将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而医药业务收入中有90%以上来自于日本医药客户,且公司已与众多日本制药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稳定日本现有业务,扩大日本市场份额,公司拟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拟定名称

  中文:瑞联日本株式会社

  英文:Manareco Japan Co.Ltd

  日文:マナレコ日本株式会社

  2、 注册资本

  不高于50万美元

  3、 公司类型

  株式会社(相当于中国大陆的“有限责任公司”)

  4、 股权结构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

  5、出资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 拟定经营范围

  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产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医药试剂)、显示材料及其化学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产业投资和并购业务及以上项目附带关联的所有业务

  7、 注册地址

  日本 东京

  鉴于拟设立公司需依据日本境内相关法律注册,以上拟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均为暂定,最终以日本有关主管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信息为准。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中长期的业务发展需要。医药CDMO业务是公司的发展重心,也是公司重要的盈利增长点,日本医药市场较为发达、优质客户较多,此次在日本设立子公司,通过本地化的营销服务和集中化售后服务,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对日本医药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开拓日本医药市场,同国际优秀医药厂商就技术方面交流合作,扩大公司影响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设立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情况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相关政策咨询,提前做好设立日本子公司的准备,后续公司将聘请专业的律师/中介代理机构协助,力争尽快顺利完成日本子公司的注册设立工作。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 点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10 日 9:00-11:30,13:00-16:00 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0 年 11月10 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11 月10日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赵春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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