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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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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8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云峰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康冠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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