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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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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626,901.00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信息”)及非关联方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泰克”)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以上审批情况详见2020年9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

  近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建投信息、中咨泰克签订了《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164,626,901.00元,合同金额包含一切税费,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路桥

  乙方:建投信息、中咨泰克。

  二、工程名称: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三、合同履行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四、签约合同价:固定总价合同164,626,901.00元,合同金额包含一切税费。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总工期18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六、项目范围: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电施工通信管道及全线设备基础,包含全线硅芯管敷设、管箱施工、人手井施工、全线硅芯管敷设的光缆及电缆气吹作业等施工。

  2、收费系统施工,包含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施工。

  3、监控通信系统施工,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施工、智慧交通、光缆熔接、电缆接续等施工。

  4、收费岛土建施工,包含6个收费站的收费岛土建施工,全线监控设备及ETC门架基础施工。

  5、外供电、照明施工,包含47公里10KV架空线,10个变电所和1个箱式变电站的高、低压部分及终端杆以下的施工,广场照明及变电所供电系统施工。

  七、合同支付:

  1、本项目计量方法采用工程形象进度计量方式。中间计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依据拟定的形象工程量清单进行支付:最终计量按照概算工程量清单(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结算清单)总价支付。

  2、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1)预付款金额:开工预付款的总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设备预付款为主要设备价的70%。(主要设备为:ETC门架、一体化机柜、门架控制器、车道控制器、栏杆机、信息显示屏、信号灯、可变情报板、RSU设备(含控制器)、称重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漏洞扫描、致据审计、网络防火墙等)、通信系统设备、各类高压柜低压柜、各类变压器、发电机组、UPS电源、交流远供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各类交换机、各类摄像机(含车牌识别设备)、各类避雷器、各类工作站、计算机、存储设备、各类服务器等)

  (2)开工预付款支付

  乙方满足以下条件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工预付款的50%的价款:

  a.乙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或专业工程补充协议)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和开工预付款保函;

  b.乙方的驻地建设、试验室经监理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监理人组织的进场验收合格;

  c.乙方的主要设备和人员己进场。

  开工预付款的总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专业工程进度依次支付。

  乙方满足以下条件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

  a.乙方合同范围内工程己实质性开工。

  (3)设备预付款支付

  乙方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且开工预付款保函在乙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一次性提交,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a.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含有数量、单价、运费等数据)

  c.设备己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设备预付款。

  (4)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a.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0%,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b.当材料己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的所有权属乙方。

  3、业主向甲方项目部计量并支付工程款,是甲方项目部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待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办理最终结算。甲方项目部依据本合同在确认乙方无其他债务纠纷的前提下.在完成最终结算审批手续七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

  4、乙方提交全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四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

  5、余款3%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24个月)满后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支付,不计利息。

  6、结算支付时,乙方必须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且满足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要求的有效票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进场,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甲方项目部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未完成节点施工任务,甲方项目部有权将部分施工任务指定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项目部保留对乙方迫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项目部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并立即退场: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甲方项目部的计划任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项目部人员的指挥,对甲方项目部及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4)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5)乙方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6)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7)乙方利用甲方项目部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

  (8)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甲方项目部通知的期限内未纠正的。

  4、乙方因上述原因退场时,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项目部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已结算但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对乙方已完成未结算的合格工程量,甲方项目部将按合同总价的85%进行计量结算,同时甲方项目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上述原因退场时,应在收到甲方项目部终止合同的通知后7天内,撤出所有人员和财物,如未及时撤离,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未撤离财物所有权,由甲方项目部自行处置。

  九、争议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 合同生效条件:湖北路桥、建投信息及中咨泰克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该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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