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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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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经营用房的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4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经营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环保”)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将购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南京金融城二期写字楼,购置用途为客户接待及产品展示等日常经营自用。预计总价不超过2000万元(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置经营用房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预计总价不超过2000万元(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弘业环保拟在自有资金足够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如确需满足业务资金需求或者市场贷款利率较低的情况,本次购置房产也将考虑采取贷款按揭方式。

  金融城二期位于河西CBD轴线与青奥轴线的交汇处,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地面以上建设超高层建筑5栋。项目预计2021年竣工。

  三、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弘业环保自成立以来,顺应国内环保产业发展趋势,以环保和医疗产业为核心,主要代理芬兰Genano歌兰诺品牌空气净化消毒设备以及芬兰马力特真空垃圾收集系统,通过几年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弘业环保对经营办公场所产生了更多的需求,而现有租用的办公地点已经难以支持其日常的客户接待、产品展示等经营需求,业务发展对经营场所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此次购置经营用房是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发展需要。

  本次购置经营用房拟入驻的南京金融城作为南京区域金融中心规划建设的核心功能载体,该区域已有众多国内外知名高端企业机构入驻,在提升企业自身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同时,周边知名企业机构的聚集也能够为弘业环保的项目推广带来更多机会;同时弘业环保作为弘业股份改革试点企业,已经通过股权结构调整实现经营管理团队持股方式转变,此次购置经营用房入驻南京金融城,为吸引市场优秀人才和引入外部投资创造条件提供助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本次拟购置经营用房自用将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根据测算,本次购置经营用房不会对弘业环保利润和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将进一步改善弘业环保资产结构,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有助于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4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0家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不超过8.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其中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为”)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0-018)”“《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0-024)”“《弘业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03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技术工程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技术工程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弘业永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炎华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国内招投标代理,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仓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租赁,煤炭、矿产品的销售,消防车、救援及消防设备和器材、安防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维修和保养,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技术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191,955,073.34元,所有者权益为13,242,137.74元;2019年度,技术工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7,078,390.11元,实现净利润2,162,739.52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技术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171,375,577.43 元,所有者权益为14,874,774.19 元;2020年1-6月,技术工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994,585.75元,实现净利润1,632,636.45 元。

  股权结构:技术工程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二)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林涛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杂品、日用百货、工艺品、五金、化工机械、农药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弘业永为资产总额为61,250,361.74 元,所有者权益为12,462,845.24 元;2019年度,弘业永为实现营业收入312,835,812.44 元,实现净利润2,421,827.63 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弘业永为资产总额为71,629,903.72 元,所有者权益为11,316,021.96 元;2020年1-6月,弘业永为实现营业收入137,251,307.39元,实现净利润1,183,990.51元。

  股权结构:弘业永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四、担保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主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权人在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伍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华夏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

  (2)主债权: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种类。

  (3)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中信银行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

  (2)主债权: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壹仟贰佰万元整,期限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790.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10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020-04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推动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合规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也相应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马文亮先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文亮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姜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姜琳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弃权理由如下:我认为姜琳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完全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一职,但希望公司能保持关键管理人员的稳定。故蒋建华女士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利。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层任期战略任务的议案》

  按照《弘业股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班子人事变动及分工调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经营层任期战略任务作相应调整。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琳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弘业环保购置经营用房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购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南京金融城二期写字楼。购置用途为客户接待及产品展示等日常经营自用,购置总价不超过2000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经营用房的公告》(临2020-048)”。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姜琳先生:196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南京食品包装机械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证券部副经理、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马文亮先生:1981年8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法律顾问,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4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姜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姜琳先生简历附后。

  姜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秘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职责所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姜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姜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2262530

  传真:025-52278488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楼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hyzqb@artall.com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姜琳先生:196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南京食品包装机械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证券部副经理、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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