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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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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取得房产证、未按照租赁房产规定用途使用租赁房产、未进行备案或租赁的部分涉及集体用地的房屋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形。上述存在瑕疵租赁的房屋替代性强、租赁面积占公司租赁房产面积比例较小、未取得房产证房产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形占比不高,但若租赁瑕疵问题集中爆发,仍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5,757.78万元,系公司2019年度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康源堂永仁、楚雄源生及其他门店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康源堂永仁、楚雄源生及其他被收购门店未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可能导致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医药零售电商业冲击下消费者购药习惯改变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互联网+医药流通”的行业发展趋势,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包括医药零售电商业务在内的全渠道医药零售业务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对单纯的线下医药零售实体门店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我国医药零售平台的推动以及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快速发展,推动消费者购药习惯开始发生变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的探索实施进一步加速了监管要求及消费习惯的转变,网上问诊、审方、购药逐步理顺并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目前,公司销售方式仍以线下门店零售为主。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推进、技术的进步、医药零售电商业务的扩张以及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可能会影响线下零售药店市场份额,对公司线下医药零售业务造成冲击。

  (八)区域竞争进一步加剧制约公司门店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零售药店门店数量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医药零售连锁上市公司依托资金优势,加快业务拓展、兼并收购的步伐,区域间竞争进一步加剧。目前,公司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云南地区,虽然公司在该地区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与一心堂在云南地区的经营规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云南省外市场公司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与当地大型医药连锁企业经营规模相比,差距较大。未来,若公司经营所在区域竞争对手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门店规模扩张计划产生制约,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政策变化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通过在PC端/移动端自建平台、在门店部署佳e购电子货架、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与“美团外卖”、“饿了么”等O2O平台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商业务,但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模式正处于探索与整合完善阶段。随着医药电商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开,医药电商参与者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电商业务模式,提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营销业务能力,以应对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医药零售电商业务和如阿里健康、京东大药房等医药零售电商平台等行业参与者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医药零售电商业务无法达到业绩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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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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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健之佳有限于2008年8月28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0000000000935,注册资本为3,26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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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8日,健之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健之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2008年7月24日,亚太中汇云南分所出具《审计报告》(亚太审字[2008]B-H-0508号),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6月30日,健之佳有限的净资产为32,603,372.84元。

  2008年7月25日,健之佳有限股东共同签订了《关于云南健之佳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约定健之佳有限的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确认健之佳有限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32,603,372.84元,同意以其中3,26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发起人以其于健之佳有限的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认购,多于注册资本的净资产成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08年7月30日,亚太中汇云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亚太验字[2008]B-H-0059号),验证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2,600,000.00元,公司的股本为32,600,000.00元;各股东以健之佳有限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32,600,000.00元。

  2008年8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通过了公司设立的有关决议,以及新的公司章程及其他事项,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008年8月28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0000000000935,注册资本为3,260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2015年3月30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改设立时的净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P2015)第A016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健之佳有限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减少426.30万元,主要系由于对四川福利大、重庆健之佳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所致。公司对四川福利大和重庆健之佳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均为0元,应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7,530,349.00元;2008年5月、6月“健之佳”商标权未进行摊销金额16,666.66元;2008年1-6月合计减少所得税费用916,920.32元。因此,发起人股东合计应补足的金额为6,630,095.34元。针对该笔补足金额,发起人股东同意向股份公司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1月22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15%计算的2008年7月至2015年4月的资金占用费合计2,786,297.47元。

  各发起人股东补足的净资产金额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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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起人股东补足股份公司改制设立时净资产金额的事项。

  2015年5月18日,中审亚太出具了《股东出资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鉴[2015]020035号),验证截至2015年5月18日,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已按照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补足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净资产出资不足的金额。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975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3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300万股。

  如本次发行新股1,325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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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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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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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无战略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畅思行受蓝波、舒畅夫妇共同控制;

  2、昆明南之图、昆明春佳伟、昆明云健宏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均受蓝波管理和控制;

  3、蓝抒悦为蓝波之女;

  4、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普通合伙人均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郝培林为畅思行财务负责人;

  6、畅思行总经理朱红旗为昆明饮水思源有限合伙人,出资509.353万元(占22.47%);

  7、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宁波德瑞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8,000万元;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及变动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内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便利食品、日用消耗品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历经多年逐步发展和积累,公司从昆明起步发展,立足云南,涵盖云南、重庆、四川、广西等区域,专注扎根西南,依托较为完善的连锁零售网络和专业医药服务实力,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形成稳步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趋势,构建了以药品销售为主、健康护理和便利品销售为辅,直营连锁药品门店实体零售为核心,与电商经营有机结合的商业模式和多元化社区健康服务生态圈,成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实力的全国性知名健康连锁零售企业。

  长期以来,公司始终恪守“以专业的精神,优质的服务建立信誉,努力实现顾客满意的承诺”的企业使命,秉持“健康+专业+便利”的经营定位,践行“品质保证、专业服务、顾客满意”的服务宗旨,贯彻“集团化管理、多元化经营、全国性扩张”的总体战略,凭借行业内先进的营运管理技术、高效的物流体系和不断优化的信息系统三大支柱,联合佳e购、APP、微商城、官网、第三方平台等电商工具,搭建以会员为核心的全渠道营销平台,打造集合了社区专业便利药房、中医诊所、社区诊所、体检中心和便利店等业态的多元化社区健康服务生态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607家直营社区专业便利药房、4家直营中医诊所、2家直营社区诊所、1家直营体检中心、211家直营便利店和24家加盟便利店,直营门店总经营面积为26.43万平方米,会员人数超过1,100万人。2020年1-6月,公司会员消费金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69%。

  (二)发行人的销售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营门店实现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日用消耗品及便利食品等产品的零售,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专业和便利的服务。此外,公司通过官网商城、电商平台旗舰店、微信公众号及手机移动端等多渠道发展电商业务,同时探索和发展医药电商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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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下:目前公司的连锁门店主要分布于云南、重庆、广西和四川地区,包含社区专业便利药房、中医诊所、社区诊所、体检中心和便利店等多种业态,充分体现了公司向“大健康”方向拓展的差异化经营理念。同时通过线下的实体店吸收广大会员,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整体健康解决方案。

  线上B2C:随着医药连锁行业及电商业态的发展,为迎合现代消费者的网购需求,公司自建健之佳健康药房网(http://www.jzj.cn/),并在第三方平台如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拼多多开设旗舰店。公司积极发展线上B2C业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资源优势,同时扩大公司业务覆盖范围。

  移动端(Mobile):近年来公司开拓了手机移动端购物的医药销售渠道,消费者登录健之佳健康药房微信公众号内嵌的手机商城购物,可与线下实体店共享会员权益。

  O2O:为了实现线上线下、手机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模式的交互,并实现营销、客户开发、会员服务、信息共享、商品交易、商品支付、移动医疗等多种功能,顾客可以在门店内的“佳e购”设备上选择预定电子目录中的相关商品,并完成在门店内提取货物、支付的购物体验。“佳e购”可读取二代身份证并协助顾客办理会员卡,并支持会员资料更新、查询消费记录、积分记录、进行积分兑换等功能。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607家直营社区专业便利药房、4家直营中医诊所、2家直营社区诊所、1家直营体检中心、211家直营便利店和24家加盟便利店,直营门店总经营面积为26.43万平方米,会员人数超过1,100万人。2020年1-6月,公司会员消费金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69%。

  销售规模方面,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销售总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排序”名单中,公司排名第12位;在《中国药店》杂志公布的“2019-2020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100强”中,公司排名第13位。

  直营门店数量方面,在《中国药店》杂志公布的“2019-2020年度中国药店直营连锁100强”中,公司排名第9位;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的“2020年中国便利店TOP100”榜单中,按门店数量排名,之佳便利排在全国第68位。

  公司竞争力方面,在西普会发布的“2019-2020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公司排名跨区域连锁第3名,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专业力单项冠军。

  公司奉行“来源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企业责任,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参与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录用的云南省员工中有598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司在为上述员工提供稳定就业的同时,通过自身完善的培训体系,使其掌握了基本的医药知识以及商品营销技能,为其后续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参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云南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公司根据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积极参与疫情防护相关物资的采购、仓储与配送,努力保障防疫物资的供应。公司分布于云南、四川、重庆和广西四省市的全部经营门店、物流中心、总部员工坚守岗位,努力保障门店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积极参与门店所在地社区防疫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周边消费者对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品和生活便利品的需求。同时,公司已向经营所在地政府机关、医疗机构、慈善机构累计捐赠口罩、防护服、护目镜、药品等价值达到30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等。本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和改造,目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的需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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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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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45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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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列表中第33项、注册号为7291274的商标目前公司已经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的续展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四)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著作权3项,具体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健之佳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健之佳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二、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健之佳的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健之佳相同或相似的、对健之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健之佳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健之佳的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健之佳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健之佳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健之佳,以避免与健之佳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健之佳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健之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健之佳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健之佳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健之佳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健之佳相同或相似的、对健之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健之佳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健之佳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健之佳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健之佳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健之佳,以避免与健之佳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健之佳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健之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雁萍、昆明诚德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健之佳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健之佳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作为健之佳的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健之佳相同或相似的、对健之佳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健之佳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在作为健之佳的股东期间,凡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健之佳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健之佳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健之佳,以避免与健之佳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人/本单位承诺,如果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健之佳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赔偿健之佳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本单位确认,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金额分别为227.00万元、409.11万元、487.85万元、199.51万元。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商品采购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公司董事李文明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披露与其关联交易数据至董事李文明辞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月止。

  2018年,公司向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存在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直接向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结算模式为预付账款,为争取信用期,公司2018年变更为主要通过给予公司信用期的经销商进行采购,2018年度公司直接与间接采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不含税总采购额为2,438.04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及购买劳务占发行人总采购额的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的占比情况如下:

  ■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占所有租赁的占比情况如下: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关联交易合法有效,所约定的条款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2017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9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向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交易系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9年3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2019年4月10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10月11日届满,鉴于第五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同时公司处于上市发行期间,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职务。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畅思行直接持有公司889.09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2.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畅思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7号南光捷佳大厦1120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等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7号南光捷佳大厦112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畅思行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畅思行经信永中和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蓝波直接持有公司818.27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59%;蓝波与蓝波之妻舒畅合计持有畅思行66.67%的股权,畅思行持有公司889.09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2.37%,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蓝波系昆明南之图、昆明云健宏、昆明春佳伟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并管理以上三家合伙企业,三家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109.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75%。蓝波与蓝波之妻舒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蓝波先生,曾用名兰波,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301031967********,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舒畅女士为蓝波先生配偶,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30102196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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