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旭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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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青海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取得青海省生态环保厅颁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50000吨/年,有效期限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置产能共计114.4117万吨/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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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赵辉先生、赵继凤女士现场出席,徐森先生、俞乐平女士、尹大强先生、何品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28号)。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王利华女士现场出席,张燕茹女士、宋辉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利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28号)。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