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本次持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 的通知,华重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部分持有人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换股,换股数量为20,07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本次换股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361,33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86%。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重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于2017年12月20日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7华重E1”,债券代码“117111”,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标的股票为华重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2019年10月17日华重集团提前兑付了本次可交换债券部分本息(其中提前兑付本金人民币 199,999,900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提前兑付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部分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存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发生权益分派时,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经华重集团2020年10月19日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华重E1”换股价格自2020年10月22日起由11.43元/股调整为5.18元/股。修正后的换股价格(5.18 元/股)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签署日(2020年10月19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符合本次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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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华重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影响华重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华重集团因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