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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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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详见公司2020-065号公告)。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297,397,76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4.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7,464,713.5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0月22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3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字[2020]第ZC1054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甲方)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6233049007,截至2020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3,189,999,994.4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嘉青、龙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须严格遵守,除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广州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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