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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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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5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72,175,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的股东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979,5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73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1%)的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653,0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613,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7%)的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796,9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7%。

  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田”)、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兴”)、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传承互兴”)分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深圳大田

  ■

  注:深圳大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256,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8%。

  2、国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3、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

  (1)深圳大田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979,5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国创集团和湖北长兴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653,0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796,9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和湖北长兴于2010年3月22日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期限为长期。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和湖北长兴、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深圳大田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或持续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56号)。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在减持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大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国创集团和湖北长兴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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