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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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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红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8.06%,主要系本期确认应收增值税退征即退收入,尚未收到退税款所致。

  注2: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34.69%,主要系本期出租不动产所致。

  注3: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了790.35%,主要系本期增加长期摊销所致。

  注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9.18%,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注5: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主要系本期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注6:合同负债较年初下降98.12%,主要系本期确认塔筒销售收入所致。

  注7:应付股利较年初下降了57.16%,主要系本期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注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了56.55%,主要系本期支付内退人员职工薪酬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销售费用同比下降90.41%,主要系本年适用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列支变动所致。

  注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35.33%,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减少所致。

  注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61.49%,主要系上期处置车辆增加收益所致。

  注4: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92.71%,主要系上期收到保险理赔款所致。

  注5: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46.73%,主要系上期停工损失较大所致。

  注6: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2.09%,主要系在塔筒业务订单饱满,利润增加所致。

  注7:净利润同比增加46.44%,主要原因同附注6。

  注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412.84%,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亏损减少,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59.19%,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退税返还款相对迟延所致。

  注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0.26%,主要系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减少所致。

  注3: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上期支付收购陕西西夏及陕西丰晟的投资款所致。

  注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94.48%,主要原因同注3。

  注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4.48%,主要原因同注3。

  注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内蒙古银星风电上期收到融资租赁借款3亿元所致。

  注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380.99%,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借款本金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

  2.2020年10月22日,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原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授权财务部门办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忠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保忠先生的辞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鉴于王保忠先生的辞任,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在电力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马自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自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此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本决议公告第(二)项、第(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自斌先生简历

  马自斌先生,男,1965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自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自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自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0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授权财务部门办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司与保荐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3月3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12.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出具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18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及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8,031,368.7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均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银星能源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银星能源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星能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银星能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银星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保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保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保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保忠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保忠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截止本公告日,王保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王保忠先生的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在电力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马自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自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此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马自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马自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自斌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自斌先生简历

  马自斌先生,男,1965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自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自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自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自斌先生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自斌,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马自斌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和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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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聘独立董事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马自斌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马自斌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马自斌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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