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0年10月22日,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通商”)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整合优势资源,在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业务领域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打造满足日系新能源汽车客户要求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共同提升综合实力,拓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的新业务机会、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共赢发展。
上述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toyotatsusho corporation)简介:成立于1948年,隶属于丰田汽车集团,总部位于日本名古屋和东京,资本金649亿3千6百万日元,世界500强企业。丰田通商以汽车相关业务为主轴,同时经营金属、机械电子、能源与化学品、生活产业与材料、食品饮料等。丰田通商通过由日本及海外120多个国家组成的全球网络,以及数量超过1,000家的集团公司,与世界各地的客户开展商务往来。2018年度营业额585亿美元。
本协议由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执行。
名称: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绵贯辰哉(WATANUKI TATSUYA)
注册资本:5,092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发展大厦2层218室
主营业务:1、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国外采购、平衡外汇、技术支持、培训、贷款及担保等服务。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一般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7、国际经济、技术、环保信息咨询服务和技术研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与丰田通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三年与丰田通商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认为丰田通商具备优秀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的原则及目的
原则: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合作、发展、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目的:甲乙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在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业务领域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打造满足日系新能源汽车客户要求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共同提升综合实力,拓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的新业务机会、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共赢发展。
(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产业领域合作
鉴于甲方在新能源汽车市场领域拥有一批知名核心客户、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三电(电池、驱动电机、电控)核心零组件可观的市场定点份额、全球化网络、中德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乙方拥有对汽车市场的理解及对日系客户、全球销售网络进行融合的渠道、资源。甲乙双方互相认可其行业地位、投资价值,希望合作共同获取在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领域业务机会和市场份额。
双方致力于在产业领域进行合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客户和新项目开发;
(2)改善提升面向日系客户的经营体系;
(3)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讨在中国境内外设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合资公司。
2、资本领域合作
在资本市场符合预期,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有意愿进一步探讨资本领域的合作事宜。
3、合作沟通
甲乙双方在信息共享、人才交流、文化互融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合作并建立紧密和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双方管理层参加运营委员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等交流方式,共建、共享、共融来实现双方发展共进。
4、新业务拓展
双方积极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不断促进双方的品牌价值提升,并共同探寻、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三)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且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36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1年。在延长的1年期限之内,当事人的一方提出终止的,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请求后,本协议在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的终止日自下列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为准:(1)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之日;(2)自本协议届满之日。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后续本协议具体内容进一步实施落地,将有助于提升公司面向日系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有助于获得日系新能源汽车客户更多新业务机会,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三电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丰田通商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瑛女士、股东凯合合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4,669,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和不超过5,356,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吴瑛女士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已减持1,57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凯合合伙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已减持2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瑛女士、凯合合伙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本公告披露同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宇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31日前,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丰田通商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定向转让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本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之外,公司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其他减持意向。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与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通商”)于2020年10月22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丰田通商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为加强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推进公司新能源汽车“三电”发展战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宇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31日前,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丰田通商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8%)。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定向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张浩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持有公司股份78,055,6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7%。
二、本次定向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定向转让股份计划基本情况
1、定向转入主体: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丰田通商尚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原因:为加强丰田通商与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股份来源:张浩宇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拟转让数量:本次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8%),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31日前。具体转让时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7、转让价格区间:具体按照转让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违反已作出的承诺。
(二)定向转让股份计划是否与相关股东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创始股东,将非常慎重持股,确保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除本人存在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张浩宇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大宗交易定向转让股份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定向转出股东和定向转入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计划。本次计划存在转让时间、转让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本次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定向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大宗交易定向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