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其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冬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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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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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35.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比年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三季度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69.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EMC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88.22%,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设备购置款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原预收账款项目列报到合同负债所致。
6.合同负债较年初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原预收账款项目列报到合同负债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34.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应交增值税比去年年末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46.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购买瑞帆节能100%股权的第四期交易对价4890万元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10.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83.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5.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理财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5.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35.96%,主要原因是公司受益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去年同期减少,以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回应收账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4.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小于去年同期,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9.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短期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11,41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118.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85,756,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287,807.80元。公司2019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9日实施完毕。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编制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等相关报告。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二次修订。公司此次融资,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乏燃料后处理领域的技术实力和领先地位,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可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未来融资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9月9日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就“R项目”设备订货事宜签署《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983.2938万元,在合同生效后,公司根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本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2020-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5.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等十三家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6,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
6.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的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11,41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118.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完毕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第四期股权转让款4,890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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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____________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8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活动的需要,现新增2020年公司向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施工、安装服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向北京津西赛博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购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及施工服务预计金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00万元减少至不超过500万元。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营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力、吴建新、张玉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为:本次调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张玉海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分别见 2020 年10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8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陈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8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韩力先生同时担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张玉海先生同时担任津西股份的董事,且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绿建”)的出资人是津西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津西绿建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对前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调整,新增2020年公司向津西绿建采购施工、安装服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向津西赛博思采购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及施工服务预计金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00万元减少至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津西重工和防城港津西销售阀门,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向津西股份和防城港津西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维保服务等,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号)。
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津西重工、津西赛博思采购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及施工服务,预计2020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8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号)。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瑞帆节能原预计向津西股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维保服务等商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现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瑞帆节能预计再增加与津西股份发生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维保服务等交易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瑞帆节能与津西股份累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9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号)。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津西绿建采购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及施工服务,因此,现对前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新增2020年公司向津西绿建采购施工、安装服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向津西赛博思采购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及施工服务预计金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00万元减少至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张玉海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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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FJW6E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A4-1-202
法定代表人:李明东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门窗;设备租赁;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36,405,967.88 元;净资产435,916,012.42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433,987.58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长韩力先生同时担任津西股份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张玉海先生同时担任津西股份的董事,且津西绿建的出资人是津西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津西绿建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经查,津西绿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活动的需要,现新增2020年公司向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施工、安装服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向北京津西赛博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购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及施工服务预计金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00万元减少至不超过500万元。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营需要,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 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 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张玉海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8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