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65,655,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若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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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1日,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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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均未收到与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因自身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