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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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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0年10月27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D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申请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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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

  ■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场内赎回的份额,对份额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在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一个自然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于C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拟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

  ■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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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一个自然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由于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6700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0228,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0229。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告。

  5、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6、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新增C类、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自2020年10月2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自2020年10月2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D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0年10月28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本次增设份额的相关内容。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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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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