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5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7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8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20年10月19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7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0月20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48,372,799.12元)。请于2020年10月27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2、2020年10月19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2010018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0月20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48,372,799.12元)。请于2020年10月27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2019年5月7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2019年5月9日、2019年1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6、临2019-128、临2020-076),本次为冻结期到期后再次被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账户余额:1.0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0.81万元。
五、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拟主要通过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或其他资产来解决上述欠缴税款。上述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一)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7月2日披露了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鼎业”)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合同纠纷案的事项,有关内容请见《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2019-097)。通过网络查询到本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2088.3061万元股权因该案被冻结,有关内容请见2019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2019-104)。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了该案一审判决情况,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该案二审判决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关于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59、临2020-135)。
(二)本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恒阳”)土地租赁合同案的小额诉讼情况,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该案一审判决情况,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收到《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0-09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0-127、临2020-155)。
二、进展情况
(一)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9日签发的《报告财产令及上交出入境证照通知书》(2020)浙0103执3447号、《执行通知书》(2020)浙0103执3447号等文件。
1、《报告财产令及上交出入境证照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与安吉鼎业合同纠纷一案,已向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送达执行通知书。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规定责令在收到此令后二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规定责令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此令后二日内向法院上交出入境证照,逾期未上交的,法院将通知相关部门限制出境,宣布证照作废。
2、《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与安吉鼎业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规定,责令新大洲控股、上海恒阳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5272256.07元,利息、违约金合计2894279.18(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3月19日,此后至实际履行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数以15272256.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律师代理费230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相应的债务利息。
2)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人民币137179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5797元。
(二)近日本公司子公司漳州恒阳收到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5日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681执293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漳州恒阳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闽0681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13日向漳州恒阳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规定,裁定如下:
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漳州恒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2、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漳州恒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漳州恒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 以上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漳州恒阳的银行存款、收入或财产以781361.76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漳州恒阳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因该案被冻结,账户余额11766.7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相关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计提了相关的利息及违约金费用,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额外影响。
公司将尽快筹集资金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报告财产令及上交出入境证照通知书》(2020)浙0103执3447号、《执行通知书》(2020)浙0103执3447号等文件;
2、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681执2935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