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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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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0-10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2),现对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原公告“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一)甲方”中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主要股东:

  ■

  营口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747,721.00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76,868,562.24元,净资产为164,332,749.65元。

  经公司查询,营口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的公告

  (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天源”)于2019年2月14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后与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东部化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多次商谈推动,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不可抗力),该《合资经营合同》已于2020年9月解除,合同各方未实缴出资、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近期,未名天源与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化工”)签订了《设备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未名天源将自有设备及技术转让给营口化工,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6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注册资本:2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学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营口化工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747,721.00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76,868,562.24元,净资产为164,332,749.65元。

  经公司查询,营口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乙方

  名称: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26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的研究(不含生产)、开发;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生产、销售原甲酸三甲酯12000吨/年、原甲酸三乙酯16000吨/年、原乙酸三甲酯5000吨/年、亚磷酸5000吨/年、甲酸乙酯500吨/年、乙醇(无水)20000吨/年(有效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氯化铵、硫酸铵、2-羟基己酸甲酯、2-羟基戊酸甲酯、1,1-二甲基正癸胺的生产、销售(以上五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的批发、零售(以上两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原甲酸三甲脂设备、原甲酸三乙酯设备、原乙酸三甲酯设备、中试车间设备及其他设备(以下简称“拟转让设备”)。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157号评估报告,对拟转让设备(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值为4602.82万元。

  乙方技术(含原甲酸酯类产品有关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随同转让设备无偿交付甲方使用,并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将专利技术过户给甲方。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付款方式

  甲方拆除、搬运设备之后三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乙方设备款4600.00万元。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对乙方拟转让设备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甲方保证有能力按时支付设备转让的全部价款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及时向甲方交付转让的设备,乙方随着设备转让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拥有的生产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原乙酸三甲酯产品、副产品及自主研发的LS系列、TC等产品相关的技术、工艺及资料。

  五、转让设备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操作。

  (二)未名天源为尽快恢复生产,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决定转让该设备。

  (三) 本次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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