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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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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A份额和
融通证券B份额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证券份额场内简称:融通证券,基金代码:161629;融通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基金代码:150343;融通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基金代码:150344)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融通证券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21日

  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A份额和

  融通证券B份额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融通证券,基金代码:161629,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安排详见2020年9月21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及《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保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本基金的融通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基金代码:150343)和融通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基金代码:150344)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将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融通证券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第五个开放期开放20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2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8日15:00止,第五个封闭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基金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7.3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五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3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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