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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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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0-090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43,7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20年10月20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43,719,652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市法院”)申请司法轮候冻结3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1%。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020-03号)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7执保55号、56号、57号),获悉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3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

  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产生的孳息,轮候冻结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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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股份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031、2020-050、2020-051、2020-052、2020-067)。

  二、新华联控股相关说明

  根据新华联控股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3月6日,新华联控股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兑付10.698亿元本息;2020年4月3日,新华联控股表示其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20年4月11日不行使赎回权并递延支付利息;2020年4月21日,新华联控股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兑付10.681亿元本息;2020年5月6日,新华联控股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兑付3.732亿元本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新冠疫情影响,新华联控股旗下房地产、文化旅游、商业零售、景区景点、酒店餐饮、石油贸易等业务板块均遭受重创,资金回流大幅减少,前述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新华联控股面临较大的债务偿付压力。

  关于本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相关事宜,因新华联控股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相关股份被冻结的详细原因。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未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如果上述股份被强制过户,将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稳定性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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