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新增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以及2019年5月17日发布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11月14日、11月22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发生之日起算。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2日提前归还了上述2019年11月8日的借款本金8,000万元、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0-056、2020-065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提前归还了上述2019年11月14日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