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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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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药业”、“原告”)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闽0104民初5566号】,维乐药业起诉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6日

  2、诉讼受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5年1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产品代理协议》,约定被告以人民币1,000万元将其代理销售的药品氟伐他汀钠胶囊(三个规格)全国总代理权及已开发的市场转让给原告,被告保证原告在5年内总共获得2,000万元净利润。原告已按上述协议将1,000万元转给被告。

  2016年2月5日双方签署《关于〈产品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未能实现400万元净利润目标的差额部分的补偿款313.36万元,其他约定被告未履行。

  由于医药改革推行两票制,原告没有医院配送资质,不具备全国总代理资格,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7年5月5日签署《关于福建朗创药业总代理的终止协议》。被告应退给原告转让费、货款及预付货款合计金额1,260.24万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被告已偿还部分本息625.59万元,余额未支付。

  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告欠原告本金数额为872.15万元、按15%计息金额为260.03万元,合计金额为1,132.18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收,包括和被告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还款及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企业往来询证函》、《律师函》、派员前往被告处面商还款事宜等催款手续,但被告均怠于履行其还款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利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补偿款本金人民币872.15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延迟支付补偿款利息合计人民币260.03万元(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以上1、2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132.18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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