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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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坚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700.00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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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