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大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旭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0-02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与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帘子布技改项目需要,拟向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经纬纺机”)采购直捻机7台,金额1116.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博莱特与宜昌经纬纺机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详情请参看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季长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原材料供应,博莱特拟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纤维”)建立涤纶聚酯切片采购合作关系,由恒天纤维代理采购涤纶聚酯切片约10000吨,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详情请参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季长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帘子布技改项目及原材料生产经营需要,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新、徐天春、李建军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