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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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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新城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100,000.00 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由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48.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2,951.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铝业”)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合约等主要条款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直接或通过各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

  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

  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变化和金融创新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适用的监管规定为准。

  4、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三)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988),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58,686,859.65 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2,100,000 .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1.3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目前已经留有足够的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支付,此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购买具体投资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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