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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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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彦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 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当虹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核查期间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

  3、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核查期间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稿)》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该内幕信息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因知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因泄露内幕信息而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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