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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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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批综改授权事项2022年前全部落地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10月18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同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首批授权事项包括六个方面40条。原则上,首批授权事项在2022年以前应全部落地。比如,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将作为先手棋纳入今年工作重点任务,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蹄疾步稳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宁吉喆表示,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关键改革、三个阶段目标、五大工作原则、二十七条改革举措、四十条首批授权事项”。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力抓好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生效。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8日消息,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包括六个方面40条。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在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事项中,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推出深市股指期货事项中,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货,不断丰富股票股指期货产品体系。在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事项中,完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并在深交所上市,强化创新企业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营商环境方面,在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事项中,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允许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完善财产处置配套制度;探索政府有关部门与法院联动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支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相关规定;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

  在对外开放方面,在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事项中,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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