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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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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0-006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C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傅仕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文冬梅、代新社、姚良忠及董事吴志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裴晓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葛彭胜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徐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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