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601,344,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2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2,609,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812%。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8,734,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43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712,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708,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4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143,75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200,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12,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5%;反对2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