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 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1,647,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1,647,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6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68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9%。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1,64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1,64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1,74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906,632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