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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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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8,000.00万元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海象新材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54.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2.3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09,207,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752,400.0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14,455,4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0月13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9797号《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54.25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4,752,40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2.34万元,本次拟置换292.34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54.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2.3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54.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2.3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54.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2.34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海象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象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海象新材相关决议文件、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3.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9《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机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议案3为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9:45-10:00

  3.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金俊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10:00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海象”)进行增资并向其提供不超过15,445.54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09,207,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752,400.0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14,455,4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情况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的业务发展,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向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

  (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海宁海象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海宁海象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前后,海宁海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海宁海象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15,445.54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宁海象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文件,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为海宁海象,海宁海象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注:目前海宁海象尚未开始经营。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海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海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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