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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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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王晓东、Rudolf Maier、徐云峰、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俞小莉、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王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报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日(周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11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3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2020年10月2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0年10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刊登在2020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以上第1、2、3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卫星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是  □否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0-05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小芳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小芳作为征集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制作并签署本公告,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3)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4)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5)董事会秘书:周卫星

  (6)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7)邮政编码:214028

  (8)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9)传真:0510-80505199

  (10)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11)公司网址:www.weifu.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小芳,其基本情况如下:

  1、徐小芳,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律师,现任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徐小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小芳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及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11月3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11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3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应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联系人:周卫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徐小芳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小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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