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5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及9,9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按6.00%的年利率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收取资金占用费,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5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5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方式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和9,900.00万元财务资助。
本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成立日期:2011-05-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公司持有遂昌汇金80%的股权,遂昌汇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彦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676776159J
成立日期:2008-07-2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
经营范围:污泥焚烧;对热用户供气、余热发电;纸渣处理。
关系说明:公司持有清园生态60%的股权,清园生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及经营情况:
1、遂昌汇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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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汇金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
1、清园生态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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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园生态目前已经完成资产的清查与评估工作,现正在就实际评估情况与富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次拆迁腾退具体的补偿方案进行协商。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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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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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清园生态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遂昌汇金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清园生态目前已经完成前期的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目前就拆迁腾退具体的补偿方案正在与富阳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后期所获得拆迁补偿款项将优先用于归还本次财务资助借款。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一年内对遂昌汇金及清园生态累计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
五、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及9,9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按6.00%的年利率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收取资金占用费,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收取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遂昌汇金、清园生态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9,500.00万元和9,90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内,公司累计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91,400.00万元,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余额50,148.55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