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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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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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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l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限届满起才能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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