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7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
(2)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
注:公司于2019年收购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食品”)100%股权。收购华糖食品,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因此,公司对上年同期的损益进行了调整。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关于公司与广州市亚太华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华桑”)、陈松彬、陈梅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已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同时,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通过律师了解到法院已完成被申请人部分主要资产冻结。结合对该客户目前的运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亚太华桑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42亿元;
2、同时,由于公司在对化工品贸易业务存货进行盘点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存在真实性存疑的风险,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位于辉丰仓、瑞丽仓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合计5.72亿元;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首期、二期、三期款项合计1,293,888,136.80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后续《土地移交确认书》的确认情况,对收到的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以上主要变动影响均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除贸易业务外其余业务板块包括:糖制品业务、工业产品业务、民用产品业务和其他业务均正常运作,目前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披露位于辉丰仓、瑞丽仓的存货涉及风险的事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相关事宜开展调查,报告期内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金额将依据相关调查结果及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基础,截至业绩预告披露日,以上预计可能存在不完全的情况,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可能与目前估计值有差异,将对业绩预计金额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
2、本次业绩预告的依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预告期经营成果的初步计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7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2020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回复工作量较大,由于对关注函所提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截至目前,对关注函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预计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7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以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为由,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受理通知书,相关案件已登记立案。具体申请请求包括:
1、请求撤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
2、本案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经律师核查确认,兴发香港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粤01执4300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具体申请请求:请求裁定中止(2020)粤01执4300号案件的执行,即裁定中止执行【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申请撤销裁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于本次仲裁的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案件涉嫌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案件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中止执行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