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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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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孟繁铭:   

  因你涉嫌在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隐瞒资金来源真相、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在财产委托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之内容”。根据《试点办法》第五十条,我会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8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10-88060518)。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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