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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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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10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民初314号之二),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0年8月初发现公司涉及一起新增案件(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纠纷,该案已于2020年7月24日开庭审理。公司此前未收到法院寄送的任何材料,发现案件信息后,公司立即聘请律师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并取得该案起诉状、借款合同等材料。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归还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给付借款利息12,914,148.79元,给付2020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限的以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为基础,按照月利率2%计算所得的借款利息;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对被告西藏发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成本。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4。

  公司取得该案相关材料后,积极向拉萨市公安局反映相关情况。同时,委派律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0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民初314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拉萨市公安局邮寄的材料能反映西藏发展时任董事长王承波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王承波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也能反映王承波并不认可案涉借款合同签订的真实性,案涉借款正处于拉萨市公安机关的调查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本案应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都宏祥顺商贸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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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取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民初314号之二),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民初314号之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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